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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IMO 海洋保護委員會 第2屆特別會議(MEPC/ES.2) 會議重點

IMO 國際海事組織
海洋保護委員會 第2屆特別會議(MEPC/ES.2) 會議重點


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(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, MEPC)主要負責IMO組織職權範圍內的海洋環境問題,包括控制和預防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》(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, MARPOL)(簡稱MARPOL公約)所涵蓋的船舶源污染,包括石油、散裝化學品、污水、垃圾和船舶排放物,其中包含空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。涵蓋的其他事項包括壓艙水管理、防污底系統、船舶回收、污染防治和應變,以及識別特殊區域和特別敏感海域Particularly Sensitive Sea Area, PSSA) (1)

而本次特別會議召開,主要根據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議事規則(Rules of Procedure)規則3:「該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;經理事會同意後,得更頻繁召開。若有至少二十位委員會成員以書面向秘書長提出請求,委員會得召開特別會議…」

IMO於2025年 10月 14日至 17日在倫敦國際海事組織(IMO)總部舉行第二次特別會議(混合線上會議同步參與),本次特別會議主要集中討論IMO淨零框架(Net-Zero Framework, NZF)相關問題。

會議重點議題如下:

1. 審議和通過強制性文書修正案

此修正案是推動IMO淨零框架(IMO Net-Zero Framework)具體落實、加速全球海運脫碳進程的關鍵規範性文書,其內容包含以下經由2024年10月召開MEPC 82與2025年4月召開MEPC 83所通過之修正案:

  • (1) 溫室氣體減排之中期措施;

  • (2) 將東北大西洋劃設為氮氧化物(NOx)、硫氧化物(SOx)及懸浮微粒(PM)排放控制區(Emission Control Areas, ECAs);

  • (3) 船用柴油引擎之氮氧化物(SOx)規範修訂;

  • (4) IMO船舶燃油消耗數據收集系統(DCS)資料庫的可及性。

會議中以「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」為主要討論議題。然而,各國代表團對於是否採納該等修正案仍存在重大分歧,最終未能達成共識。主要爭議的焦點包括:

  • (1) 採納程序之模式(默示同意(tacit)或明示同意(explicit));

  • (2) 是否納入條款,確認IMO淨零框架為國際航運唯一的全球性中期減排措施;

  • (3)對於區域性法規重疊及實施時程所引發的廣泛疑慮。

此外,數個代表團對於該措施可能對於航運產業造成的衝擊表示關切,特別是遵循成本上升、行政負擔增加,以及此類措施可能對部分國家帶來的財政壓力。在討論陷入僵局後,有代表提出建議將相關議題延期一年再行審議。經表決後,多數會員國同意該提案,因此上述所有MARPOL公約附則VI修正案之採納討論均順延一年。

2.  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

船舶溫室氣體減排休會期間工作小組(Intersessional Meeting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Reduction of GHG Emissions from Ships, ISWG-GHG)第20屆會議於2025年10月20日至24日舉行。會議將討論以下事項(註2)

  • (1) 為支持IMO淨零框架(IMO Net-Zero Framework, NZF)的統一與有效實施,並評估是否研擬新準則或修訂現有準則、規定、指南及其他相關文件:
  1.  

1.1 制定燃料認證(Fuel certification)

1.2 ZNZ(Zero or Net Zero) 定義及/或獎勵機制;

1.3 IMO淨零基金(IMO Net-Zero Fund) (3)

1.4 燃料溫室氣體強度(GHG Fuel Intensity, GFI)及其遵循機制

1.5 IMO GFI登錄系統(IMO GFI Registry)

  • (2) 持續討論IMO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評估(IMO Life Cycle GHG Assessment, LCA)框架之發展;
  • (3) 完成第五次IMO溫室氣體研究職權範圍草案的定稿。

會議另達成以下初步共識:

  • (1) 制定工作計畫,以研擬執行最新中期減排措施草案之準則;
  • (2) 完原則上同意成立「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次委員會」(Sub-Committee on Reduction of GHG Emissions from Ships),
       以集中處理相關技術與政策議題,主要討論事項如表1所列:

1 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次委員會 預定規劃討論議題內容

編號

討論議題內容

2.1

IMO淨零框架之後續發展,以及其實施相關現行準則與程序之修訂

2.2

進一步發展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減排措施

2.3

提升國際航運能源效率之技術及操作措施

2.4

審查2023年IMO溫室氣體戰略(IMO GHG Strategy)並擬定未來戰略版本

2.5

評估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對各國造成之影響;

2.6

持續發展IMO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評估框架

2.7

船上碳捕捉與封存技術(Onboard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, OCCS),以及非二氧化碳類GHG排放之測量與驗證

2.8

有關糧食安全(food security)之相關議題

2.9

開展未來IMO溫室氣體研究(IMO GHG future studies)

2.10

關於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減排之支援行動、能力建設及技術轉移


1:特別敏感海域(Particularly Sensitive Sea Area, PSSA)是指由於公認的生態、社會經濟或科學園因而具有重要意義,並可能容易受到國際海洋活動損害,需要透過 IMO 等國際組織的行動予以特別保護的區域。確定特別敏感海域的標準和特殊區域的標準並不相互排斥。在許多情況下,特別敏感海域可以設立在特殊區域內,反之亦然。

2:參見IMO會議文件字號MEPC/ES.2/3。

註3:ZNZ係指「零或近零排放(zero or near-zero)」的燃料、技術或能源來源。一般而言,ZNZ的溫室氣體燃料強度(GHG Fuel Intensity, GFI)不超過19.0 gCO₂eq/MJ,相較於目前平均值93.3 gCO₂eq/MJ,減少幅度達80%。採用ZNZ的船舶,可能有資格獲得IMO淨零基金的財務獎勵。

 


參考來源: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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