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O 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第137屆會議 (C 137) 會議重點
IMO 國際海事組織 理事會第137屆會議 (C 137) 會議重點
理事會(Council)是國際海事組織的執行機構,在大會領導下負責監督IMO組織的工作;主要由會員國代表中的40名成員組成,經大會選舉產生,任期2年。
理事會第137屆會議(Council 137th Session, C 137)於2026年7月6日至10日於英國倫敦總部召開,會議重點議題如下:
1. 通過保護重要航道之決議,重申應依國際法維護航行權利與自由
C 137通過一項決議,重申依據國際法維護航行權利與自由之重要性。理事會強調,通過國際航行海峽之過境通行權不應受到威脅、阻撓、拒絕、妨礙、減損或暫停。此外,理事會再次重申,沿岸國為管制重要航道內之船舶交通所採取的任何措施,均應符合IMO依據《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》(SOLAS)所制定的相關規範。
2. 荷姆茲海峽持續面臨的挑戰,重申所有船舶均應享非歧視且有不受阻礙之過境通行權,
並要求IMO秘書長研議促進海上交通安全及恢復航行暢通之方案
針對國際航運在荷姆茲海峽及其周邊持續面臨的挑戰,理事會譴責針對民用商船的攻擊,並呼籲緩和中東地區的緊張情勢。理事會強調,該區域各海峽沿岸國之間的任何安排,均應確保所有船舶得依循國際公認、由IMO於1968年通過之分道通航制,行使不受歧視且不受阻礙的過境通行權。
理事會重申,依據國際法包括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》,船舶通過該海峽不應被課徵任何通行費或其他費用。會中,理事會請秘書長研議促進海上交通安全的可行方案,並與海峽沿岸國、其他會員國及業界合作,以確保能以協調一致且可持續的方式,恢復船舶不受阻礙地通過該海峽。
3. 麻六甲及新加坡海峽合作機制
理事會注意到印度尼西亞、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所分享的經驗,即透過「合作機制」共同管理麻六甲及新加坡海峽,促使各國政府與航運業界共同分擔維護海峽之責任與成本;C 137也敬邀有意願之會員國及其他利害關係人,考慮以資金或實物方式向該機制轄下的兩項基金提供捐助,包括「助航基金」及「IMO麻六甲及新加坡海峽信託基金」,以支持該合作機制
4. IMO會員國稽核方案最新進度
理事會歡迎IMO會員國稽核方案(IMSAS)首輪稽核週期順利完成;自2016年實施強制稽核以來,已完成168次稽核,並鼓勵受稽核會員國授權公開最終稽核報告,以提升制度透明度;2026年排定的5次稽核中,已有3次完成,受稽核國分別為白俄羅斯、海地及莫三比克;其餘厄利垂亞及葉門的稽核工作則依計畫持續推進。
5. IMO會員國稽核方案最新進度
理事會批准IMO組織《2025年度報告》、更新後之《風險管理政策》及新增之《戰略性舞弊風險管理附件》;另授予4個非政府組織諮商地位(consultative status),如國際電動海事協會、馬士基麥肯尼・穆勒零碳航運中心及船用燃料的行業聯盟SEA-LNG諮商地位,並暫時授予海洋基金會最長兩年之諮商地位。
參考來源:
- 1.IMO, Council, 137th session (C 137), 6 to 10 July 2026. https://www.imo.org/en/mediacentre/meetingsummaries/pages/council-137th-session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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