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回收邁入新紀元 香港公約正式生效
船舶回收邁入新紀元 香港公約正式生效
新聞原文:IMO, June, 2025. New era for ship recycling as Hong Kong Convention enters into force
圖片來源:IMO.
從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,船舶退役後,皆須依照安全、環境可持續的方式回收。國際海事組織(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, IMO)所倡議的《香港國際船舶安全及環境回收公約》(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, Hong Kong Convention)(簡稱《香港公約》)將建立全球強制性船舶回收規範,旨在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。
《香港公約》於2025年6月26日生效,強制規範船舶的回收方式,該公約由IMO推動,涵蓋以下重要面向:
• 船舶設計、建造、營運與拆除準備,以利回收安全執行;
• 船舶回收設施營運標準;
• 執法機制,包括檢驗、授權、認證、查驗與報告制度。
IMO 秘書長 Arsenio Dominguez 表示:「《香港公約》在今年生效,是推動全世界採用永續且安全船舶回收做法的一大轉捩點。這是多年努力的成果,將進一步保障人體健康與環境。」
明定危險物質並確立回收作業方式
大多數船舶在退役後,幾乎所有船舶材料和設備都會被重新利用或回收。《香港公約》確立了船舶回收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環境、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,並明訂相關利益相關者(船東、造船廠、船舶回收設施、船旗國、港口國和回收國)的責任和義務,並要求:
1. 禁止或限制在船上使用特定危險物質,例如石棉、多氯聯苯、破壞臭氧層物質,以及含有有機錫化合物或環丁烯的防污化合物和系統。
2. 船東需備妥危險物質清單(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);
3. 回收廠需符合工作條件與安全衛生標準;
4. 訂立完整認證與查驗制度,強化合規監督。
支援會員國推動公約落實—SENSREC 計畫
為協助發展中國家提升執行能力,IMO 組織多場回收研習與宣導活動,以提高國際社會對《香港公約》的認識。此外,IMO持續積極與各國合作,協助各國批准並有效實施本公約。
這些努力包含由挪威政府資助成立的「船舶安全環境回收計畫」(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Ship Recycling, SENSREC),該計畫為各國提供全面支持,涵蓋政策協調、制度建置與技能培訓,SENSREC計畫目前在孟加拉與巴基斯坦進行中。
關於《香港公約》
IMO《香港公約》以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為宗旨
圖片來源:IMO
《香港公約》於2009年5月在中國香港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,並於2023年達到生效條件,公約將於24個月後,即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。目前,一些船舶回收國已在自願基礎上實施該公約的技術標準。
《香港公約》截至目前已有 24 個締約國,包括日本、賴比瑞亞、馬紹爾群島、巴拿馬等主要船旗國,以及孟加拉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土耳其四個主要船舶回收國,共佔全球航運總噸位的57.15%。該公約是在IMO的主持下制定的,並得到了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的投入,並與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, ILO)以及《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》(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)締約國進行合作。
相關連結:
1. IMO官網(IMO.org)
2. IMO:Recycling of ships and the Hong Kong Convention
3. IMO:SENSREC–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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